检验报告(成绩书)记载与公开基准
JHFC-A-003 制定:2026年9月3日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行业标准中文译本。如有歧义以日文原文为准。日文原文 English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
制定:2026年9月3日 / 施行:同日
前言(制定宗旨)
检验报告(成绩书)是质量信息的重要依据,但缺少样品、批次、试验方法或出具主体的摘录,无法使人判断该资料确认的是哪一产品的何种事项。此外,仅显示判定栏的图片或经过编辑的转录内容,也难以追溯其与原件的对应关系。制定本基准,旨在兼顾保密性的同时,使检验结果的来源、完整性及对象批次能够得到验证。
第1条(目的)
本基准旨在针对健康食品相关检验报告(成绩书)的接收、审核、记载、摘要公开及保存,评价从样品到公开信息的可追溯性以及判定依据的明确性。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基准适用于原料、中间品及最终产品的同一性、含量、物理性质、微生物、化学污染物及其他质量相关检验报告(成绩书)。内部试验与外部试验均包括在内,但法律法规另有保存或报告要求时,应优先遵循其要求。
第3条(术语和定义)
- 1. 样品标识符:指样品名称、采样来源、批次、采样日期及其他能够唯一追溯试验对象的信息。
- 2. 原始检验报告(成绩书):指由试验实施主体出具、能够确认批准状态的检验报告(成绩书)或已采取防篡改措施的电子记录。
- 3. 公开摘要:指在保护保密信息的同时,列示样品、项目、方法、结果及出具主体等要点的资料。
- 4. 判定规格:指经营者针对各产品或原料制定,并对其依据及适用版本进行管理的验收或出货基准。
- 5. 更正历史:指出具后进行修改时,保留修改位置、原因、实施者及实施日期的记录。
第4条(要求)
- 1. 检验报告(成绩书)应记载样品标识符、样品所处阶段、接收日期或采样日期、试验期间、出具日期及出具主体。经营者应与验收记录、制造记录或出货记录核对,确认检验报告(成绩书)与对象批次相关联。
- 2. 应针对每个试验项目,将试验方法名称或识别编号、结果、单位、判定规格及判定结果相互对应。经营者应制定判定规格值,并管理其依据、适用对象及版本。规格修订后,不得追溯适用旧版,并应通过核对试验操作规程与规格书的版本进行确认。
- 3. 记载定量限、检出限或“未检出”时,应一并记载该用语在所依据试验方法中的含义。对数值进行修约、换算或校正时,应记录处理方法,并通过计算记录确认能够从原始数据复现检验报告(成绩书)中的数值。
- 4. 将外部试验作为“第三方检验”公开时,应列示试验机构的正式名称、对象项目、样品所处阶段及对象批次。应区分委托方提供的判定规格与试验机构自身作出的判定,并核对委托书、受理记录及原始检验报告(成绩书)三者。
- 5. 公开摘要不得选择性歪曲原始检验报告(成绩书)的结果,应明确标示已试验项目与已公开项目的范围。即使不公开姓名、交易条件等信息,也不得使验证所需的出具主体、样品标识、方法及结果缺失。应保存公开前后的版本,并核对转录内容与原始检验报告(成绩书)的一致性。
- 6. 原始检验报告(成绩书)及相关原始数据的引用信息,应保存在实施权限管理的存储位置。替换或更正时,不得删除旧版,应附更正历史并予以批准。对于电子记录,应通过访问历史或能够检测篡改的记录确认完整性。
- 7. 出现结果偏差、样品信息不一致或检验报告(成绩书)缺失时,应暂缓判定,并记录受影响批次、原因及处置。复验不得替代初始结果,应将实施原因及两次结果相关联,并保留有权限人员判定能否出货的证据。
第5条(评价类别)
- 符合:原始检验报告(成绩书)、对象批次、判定规格及公开摘要均可追溯,且具有包括更正在内的完整记录。
- 部分符合:记载或公开方面存在不影响判定合理性的轻微不足,且具有明确对象及期限的纠正记录。
- 不符合:无法确定样品或批次、结果与原始记录不一致,或不存在发生偏差时的判定记录。
第6条(实施)
经营者可根据检验报告(成绩书)清单、批次对应表及公开摘要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可在申请时,抽样进行从公开资料到原始检验报告(成绩书)的追溯。应根据试验方法、信息媒介或相关制度的变化,复审记载项目及确认程序。
附则
本基准自2026年9月3日起施行。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及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个别产品的功效及安全性。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与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任何具体产品的功效或安全性。经营者可依据本基准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依申请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