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可追溯性基准
JHFC-A-006 制定:2026年9月3日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行业标准中文译本。如有歧义以日文原文为准。日文原文 English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
制定:2026年9月3日 / 施行:同日
前言(制定宗旨)
健康食品原料从采集地到加工、精制、分装及配料,可能经过多个经营者和批次。即使名称相同,来源生物、使用部位、采集时期或加工历史不同,其与规格的对应关系也会发生变化。仅凭单据上的供货方,无法还原上游的分支或混合情况,也无法确定异常时的涉及范围。制定本基准,旨在建立能够从验收原料双向追溯至源头及使用该原料的产品的管理状态。
第1条(目的)
本基准旨在通过记录健康食品原料的标识、供应路径、批次转换及产品使用历史,评价能否重建质量判定所用资料及异常时涉及范围的状态。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基准适用于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发酵物及化学合成物的原料以及添加物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分装、混合及生产领用。包括经由贸易公司的交易、境外采购、重新包装及多个批次的合并。
第3条(术语和定义)
- 1. 原料谱系:指从原料源头到中间加工、转运、验收及产品使用的主体与批次的关联链。
- 2. 来源识别信息:指生物种类、使用部位、产地、采集或制造时期、制造方法及其他用于确定原料身份的信息。
- 3. 批次转换:指通过拆分、分装、混合或重新包装,赋予与入库时不同的批次标识符的操作。
- 4. 质量平衡:指显示接收量、使用量、库存量、损耗量及废弃量之间对应关系的记录。
- 5. 双向追溯:指从原料追踪至使用该原料的产品,以及从产品反向追溯至所用原料两个方向的追溯。
第4条(要求)
- 1. 经营者应对每种原料识别其通用名称、来源生物及使用部位、制造或采集地区、供应商、制造者以及原料规格。不得仅凭名称将不同来源合并,应通过规格书、原产地资料、验收标示及订购记录的一致性进行确认。
- 2. 应按照从制造者经贸易公司、运输者、分装者到验收地点的顺序记录供应路径。应将各主体的交接日期、数量、容器标识及批号相互关联,并交叉核对交货单、运输记录、通关资料或供应商证明,确认路径中有无信息空缺。
- 3. 进行拆分、合并、分装或重新包装时,应在对应表中保留转换前后的批号、数量、实施日期、设备及实施人员。将多个原料批次合并为一个批次时,不得删除组成批次,应通过作业记录和质量平衡验证投入与产出的关系。
- 4. 验收判定应将对象批次的同一性、经营者设定的纯度及其他规格、检验报告(成绩书)和运输状态相互对应。规格值应由经营者连同依据一并确定,并记录适用版本。仅凭供应商资料确定同一性时,应明确采用理由及确认责任人。
- 5. 储存及领用时,应记录原料批次、储存区、状态标示、数量、使用期限及生产指令编号。不得仅依赖先进先出的顺序,应将实际称量的批次与产品批次关联,并通过核对库存台账、称量记录及生产记录进行确认。
- 6. 采用第三方检验时,应确定所采集的样品代表哪些原料批次及容器组。应通过同一个标识符关联采样记录、封缄、交接及检验报告(成绩书),并按照JHFC-A-003,不得将试验对象扩大至其他批次进行标示。
- 7. 发现无法追溯、数量不符、标示更换或收到供应商变更通知时,应暂缓使用相关原料及产品,并记录影响范围、判定及纠正措施。模拟追溯时,应确认能否从任意产品追溯至全部所用原料,以及从任意原料追踪至其全部使用去向。
第5条(评价类别)
- 符合:来源、供应路径、批次转换、质量资料及使用该原料的产品去向形成双向关联,且能够说明数量的对应关系。
- 部分符合:能够确认主要谱系,但辅助性交接资料或数量记录存在不足,且已对相关对象暂缓使用并制定纠正计划。
- 不符合:无法确定源头或使用去向、批次转换缺乏对应关系,或未对不符情况作出判定即予使用。
第6条(实施)
经营者可根据原料谱系台账及模拟追溯结果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可根据申请,确认所选产品或原料的双向记录。供应路径、加工条件或识别方法变更时,以及定期检查时,应重新评价对本基准的符合情况。
附则
本基准自2026年9月3日起施行。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及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个别产品的功效及安全性。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与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任何具体产品的功效或安全性。经营者可依据本基准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依申请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