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社団法人 日本認定健康食品協会English
JHFC 一般社団法人 日本認定健康食品協会

保存条件与保质期标示基准

JHFC-A-007 制定:2026年9月3日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行业标准中文译本。如有歧义以日文原文为准。日文原文 English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

制定:2026年9月3日 / 施行:同日

前言(制定宗旨)

健康食品的外观、含量及质量状态可能因温度、湿度、光、氧气或开封后的处理方式而发生变化。即使标示了保质期日期,如果未传达作为其依据的包装形式或保存条件,购买者和流通经营者均无法复现该期限的前提条件。此外,与稳定性资料不一致的储存标示会使期限设定失去意义。制定本基准,旨在对保存条件、期限及依据资料进行一体化管理。

第1条(目的)

本基准旨在针对健康食品的保存条件及保质期,确保与产品特性相适应的设定依据、标示方法、流通过程中的管理及开封后信息保持一致,使标示期限的前提条件可被验证。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基准适用于片剂、胶囊、粉末、颗粒、液体、果冻、油状及其他健康食品在未开封时以及必要时开封后的保存标示和保质期设定。法律法规或官方指南对期限标示方法有专门规定时,应优先遵循其规定。

第3条(术语和定义)

第4条(要求)

第5条(评价类别)

第6条(实施)

经营者可通过检查保质期设定资料、标示样本及流通记录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可根据申请,确认从所标示条件到试验资料及对象批次的连续对应关系。应根据保存过程中的趋势、投诉、包装变更或相关制度修订情况,重新审查本基准。

附则

本基准自2026年9月3日起施行。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及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个别产品的功效及安全性。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与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任何具体产品的功效或安全性。经营者可依据本基准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依申请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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