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资料管理与版本管理基准
JHFC-A-010 制定:2026年9月3日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行业标准中文译本。如有歧义以日文原文为准。日文原文 English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
制定:2026年9月3日 / 施行:同日
前言(制定宗旨)
健康食品的质量信息分散在规格书、配方书、试验资料、标示文稿及销售页面等不同资料中。如果仅以最新版覆盖保存,事后将无法确定某个产品批次适用了哪一版规格和标示。另一方面,如果旧资料留存在现场或交易方,已废止的条件就可能被再次使用。制定本基准,旨在以版本为单位,对资料从编制到批准、分发、修订、失效及保存的全过程实施控制。
第1条(目的)
本基准旨在针对健康食品质量及标示相关资料,规定标识、审查、批准、分发、变更及保存的责任,评价能否复现各产品批次及各公开时间点所适用版本的状态。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基准适用于原料及产品规格书、配方书、制造及试验程序、检验报告(成绩书)、标示文稿、网页发布资料、培训资料、供应商文件,以及管理上述资料的纸质和电子机制。即使是一次性沟通,只要改变质量判断,也包括在内。
第3条(术语和定义)
- 1. 受控资料:指作为质量判断、作业或对外标示依据,纳入标识和批准范围的文件及记录。
- 2. 版本标识符:指唯一表示修订状态的编号、符号或日期组合。
- 3. 原件管理位置:指指定正本及有效版本,并控制查阅权限的存放位置。
- 4. 分发对象台账:指记录受控资料提供至哪些部门、受托方及媒介,以及所分发版本的记录。
- 5. 失效处理:指将旧版排除在正常使用范围之外,并明确标示其作为历史资料状态的措施。
第4条(要求)
- 1. 经营者应按受控资料类型,确定所有者、编制人、专业审查人、批准人及原件管理位置。应在资料上列示文件编号、标题、版本标识符、施行日期及状态,并通过核对资料台账与实际存放资料,确认不存在未登记资料。
- 2. 新制定及修订资料时,应记录变更理由、涉及部分、依据资料、受影响产品及施行条件。不得仅由编制人确定,应由质量及标示责任人分别从各自角度审查,并能够根据电子批准或签名的日期时间确认批准顺序。
- 3. 应在规格、配方、试验方法、标示及销售资料之间建立参照关系。变更成分名称、含量、保存条件或注意信息时,应利用受影响资料清单判定是否需要修订,并对不予变更的资料保留理由。应通过各产品资料表验证相互参照关系及版本组合。
- 4. 应以受控方式将有效版本分发至使用地点、生产受托方、试验机构及标示媒介。应确认接收、公开或系统更新情况,并在失效日期之后,使旧版处于无法用于正常检索、打印或作业的状态。应通过分发对象台账、回收记录及页面确认,判定切换情况。
- 5. 应为生产批次及出货批次记录所适用的原料规格、配方、制造程序、试验规格、包装规格及标示文稿的版本。对于施行日期前后的过渡产品,应明确旧版和新版的适用界限、库存处置及批准人,不得仅根据日期推定。
- 6. 对网站、电子商务页面及供分发的文件,应保存公开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发布位置、公开版本及批准文稿。外部经营者的转载或缩略标示也应纳入确认范围,并通过比较公开页面的留存记录与批准文稿,发现未经批准的编辑。
- 7. 保存期限应由经营者考虑法律法规、合同、保质期、流通期间及可能发生的查询予以确定,并将依据形成文件。发现使用错误版本时,应确定对象批次及媒介并停止使用,使更正、通知、重新审查及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能够通过版本历史追溯。
第5条(评价类别)
- 符合:受控资料的责任、有效版本、分发对象及对产品批次的适用关系明确,且能够复现包括旧版在内的历史。
- 部分符合:主要资料已受控,但辅助资料的台账或分发确认存在不足,且具备防止误用的措施及纠正计划。
- 不符合:使用未经批准的版本、无法将适用版本与批次关联,或旧版作为有效版本流通。
第6条(实施)
经营者可通过抽样核对资料台账、版本历史及分发对象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可根据申请,确认所选批次或公开日期适用的资料组合。媒介、委托范围或文件管理系统变更时,以及定期审核时,应重新审查本基准。
附则
本基准自2026年9月3日起施行。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及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个别产品的功效及安全性。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与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任何具体产品的功效或安全性。经营者可依据本基准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依申请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