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健康食品标示基准
JHFC-L-001 制定:2026年9月3日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行业标准中文译本。如有歧义以日文原文为准。日文原文 English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
制定:2026年9月3日 / 施行:同日
前言(制定宗旨)
在跨境电子商务中,销售方、发货地、目标国家及适用制度容易在同一页面上被混淆。购买条件会随购买者所在地而变化,而搜索结果或自动翻译有时会省略重要的限定信息。若将境外使用的制度标示直接转用于面向日本的页面,会使购买者误解商品的法律定位或责任归属。本基准旨在使购买者能够在购买前识别跨境销售特有的交易条件和质量信息,特此制定。
第1条(目的)
本基准旨在明确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销售的健康食品的目标市场、销售及发货主体、产品规格、适用标示、费用、配送及咨询方式,并评价下单时所提供的信息在交易后仍可核验的状态。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基准适用于通过网站、在线市场、应用程序及社交媒体上的购买页面,跨国家或地区销售健康食品的日本境内经营者所管理的标示。通过广告引导至外部支付页面或第三方店铺页面的情形亦包括在内。
第3条(术语和定义)
- 1. 目标市场:指经营者在设计销售及标示时所面向的购买者所在国家或地区。
- 2. 跨境销售主体:指作为购买合同的相对方,承担订单受理、结算及交易责任的主体。
- 3. 发货主体:指持有库存并办理向购买者发货手续的主体。
- 4. 分市场标示:指与目标市场的语言、制度及产品规格相对应的整套标示。
- 5. 下单时记录:指保存购买确认时所提供的商品、标示版本、价格、配送及同意事项的记录。
第4条(要求事项)
- 1. 商品页面应以购买确认前能够识别的形式,列明跨境销售主体、发货主体、发货国家或地区、负责进口手续的主体及购买后的咨询联系方式。不得使平台名称与销售主体相混淆,并应通过核对经营者信息、入驻合同及订单受理记录的一致性予以确认。
- 2. 应按目标市场分别管理商品名称、剂型、净含量、原材料、主要成分含量、建议摄取量、保存条件、保质期的标示方式及注意信息。不得仅在图片中提供重要信息,并应通过产品代码核对所售实物的标签版本与商品页面的分市场标示。
- 3. 关于认定、认证、备案或许可的标示,应在邻近位置列明该制度所属的国家或地区、发布主体、对象及有效性。不得作出使人理解为某一市场中的制度地位也适用于另一市场的标示,并应对照公共数据库或发布资料核对刊载内容。
- 4. 使用翻译或自动切换标示时,应管理原文与各语言版本的对应关系、翻译日期、审核者及标示版本。应重点核对成分名称、单位、否定表述、保存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将未经审核的机器翻译结果直接用于购买页面。
- 5. 除商品价款外,还应在购买确认前,分别列明运费、税费、关税及其他可能由购买者承担的项目、币种、折算时点及退货条件。设有定期购买或数量选择时,应使购买者能够再次确认所选状态及总金额,并应核对下单时记录与账单信息。
- 6. 应标示或使购买者能够便捷查阅预计配送时间、追踪方式、运输中所需的温度、避光或防破损条件及无法配送的地区。发生长期滞留、海关扣留、温度偏离规定范围或破损时,应在配送记录中保留联络、收货判定及退货处理情况。
- 7. 应使购买者能够从搜索结果、广告、简化页面及外部销售页面访问完整的商品信息、销售条件及更正信息。停止销售、变更配方、更新标签或变更目标市场时,应全面排查包括缓存内容在内的刊载位置,并记录停止刊载或替换的完成情况。
- 8. 确认订单时,应保存商品代码、用于确定批次的信息、标示版本、所选数量、收货地市场及已同意的条件。收到投诉、退货或咨询时,应还原下单时的标示,不得仅依据当前页面判断过去的交易。
第5条(评价分类)
- 符合:目标市场、销售及发货主体、实物规格、制度适用范围及交易条件在购买前明确,且能够还原下单时的标示。
- 部分符合:主要购买决策信息一致,但外部页面或翻译历史记录存在部分缺失,且已记录包括停止刊载在内的纠正措施。
- 不符合:无法确定责任主体或发货地,转用其他市场的制度标示,实物与商品页面不一致,或未保存下单时的信息。
第6条(实施)
跨境销售主体可根据分市场标示、实物标签及下单时记录的核对结果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可依申请,对所选市场及订单从标示到配送记录进行核查。目标市场的制度、销售渠道、翻译手段或物流条件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评价其是否符合本基准。
附则
本基准自2026年9月3日起施行。
※本基准为信息公开及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个别产品的功效及安全性。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与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任何具体产品的功效或安全性。经营者可依据本基准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依申请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