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MN质量与标示基准
JHFC-S-001 制定:2026年9月3日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行业标准中文译本。如有歧义以日文原文为准。日文原文 English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
制定:2026年9月3日 / 施行:同日
前言(制定宗旨)
仅凭NMN这一缩写无法判别其化学结构、异构体、盐形式或溶剂化状态,其生产起始途径也分为化学合成、酶促反应及其他工艺。此外,NMN可能受水分、热、光及液体酸碱性的影响而转化为有关物质,因此原料投料量与最终产品中的实测量未必一致。本基准旨在明确NMN特有的同一性、来源、定量对象及保存期间的变化,使标示值能够通过批次资料予以核验,特此制定。
第1条(目的)
本基准旨在评价含NMN的健康食品在目标物质识别、生产来源、异构体及化学形式、含量标示、稳定性、检验及注意信息方面的质量管理状态。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基准适用于以烟酰胺单核苷酸为主要成分的原料,以及使用该原料制成的片剂、胶囊、粉末、颗粒、液体及其他口服产品。不得将烟酰胺、烟酰胺核糖及其他类似物质作为NMN处理。
第3条(术语和定义)
- 1. NMN:指由烟酰胺、核糖及磷酸部分组成的烟酰胺单核苷酸。
- 2. 异构体指定:指包括β型或α型等立体化学信息在内,明确规定定量及标示的对象。
- 3. 有关物质:指原料中可能存在或在反应、保存期间可能产生的NMN以外的烟酰胺相关化合物。
- 4. 生产来源:指化学合成、酶促反应、涉及发酵的工艺及其他获得NMN骨架的方法,以及原材料的初始来源。
- 5. NMN实测量:指采用能够识别指定异构体及化学形式的方法,从最终产品中测得的量。
第4条(要求事项)
- 1. 经营者应在原料规格中记载化学名称、缩写、分子式或可确定结构的信息、异构体指定及是否存在盐或溶剂化物。应结合红外或核磁共振等结构信息,以及分离分析中与标准物质的保留行为对比进行判定,不得仅凭单一的非特异性反应判定为NMN。应将标准物质的来源、批次及使用记录与原料检验报告(成绩书)关联。
- 2. 应区分化学合成、酶促反应及其他生产来源,使主要起始物质、反应方式、纯化概要及生产国家能够通过原料规格说明书予以识别。标示“发酵来源”等表述时,应明确说明使用微生物的工序属于NMN生成、前体生成还是酶制备,并通过工艺流程图及供应商声明进行确认。
- 3. 纯度及有关物质的管理规格应由经营者根据生产路线及分析方法设定,并连同依据予以公开或提供查询。对于α型、烟酰胺、烟酰胺核糖、核苷酸类及其他预期的副产物或降解产物,应记录选定对象的理由及分离可行性;将面积比直接视为质量纯度时,应证明其合理性。
- 4. 含量应以NMN的质量单位表示,并与每日建议摄取量相对应,同时明确说明仅以β型为对象还是合计各异构体。应区分原料配合量、乘以原料纯度所得的计算量及最终产品的实测量;对于含盐或水分的原料,应保留换算依据。标示值及管理规格应由经营者确定,并应能够连同试验记录提供其依据。
- 5. 稳定性评价应根据产品剂型及包装,观察水分、温度、光、氧及液体产品的酸碱性对NMN量和有关物质所造成的变化。预计开封后可能吸湿或发生溶解状态变化时,应将开封后的处理方式也纳入评价范围,并将所采用的保存条件、试验时点、分析方法及包装规格对应至同一份计划书。
- 6. 批次检验应包括NMN的同一性、指定异构体的定量、有关物质、水分及其他与稳定性有关的项目。根据生产来源,判断有必要对残留溶剂、催化剂、酶制剂来源的杂质或微生物进行管理时,应将其列入检验对象。标示由外部机构进行检验时,应通过检验报告(成绩书)明确检验对象是最终产品还是原料、是否识别异构体及所涉批次。
- 7. 标示中的NMN正式名称或相应缩写、生产来源、含量对象、保存方法及开封后的处理方式应相互一致。不得将原料阶段的纯度作为最终产品的含量标示;面向妊娠期、哺乳期、正在使用药品或接受医疗管理者的咨询指引,应根据最新官方信息及各产品的评价设定。应以清晰可读的方式说明,摄取后出现异常时应停止使用,并联系咨询窗口。
第5条(评价分类)
- 符合:已确定异构体及化学形式,且能够针对所涉批次相互追溯生产来源、实测含量、有关物质、稳定性及标示。
- 部分符合:能够确认NMN的同一性及标示值,但来源说明或稳定性资料存在部分缺失,且已记录纠正对象及期限。
- 不符合:无法识别异构体,将原料投料量作为实测量处理,或未考虑保存期间的变化而无法提供标示值的依据。
第6条(实施)
经营者可依据原料规格书、能够识别异构体的检验报告(成绩书)、最终产品定量结果及稳定性资料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可依申请,从所标示的NMN范围追溯核查至标准物质、生产来源及所涉批次。变更生产路线、原料供应商、剂型、包装或分析方法时,应重新评价符合状态。
附则
本基准自2026年9月3日起施行。
※本基准为信息公开及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个别产品的功效及安全性。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与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任何具体产品的功效或安全性。经营者可依据本基准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依申请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