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社団法人 日本認定健康食品協会English
JHFC 一般社団法人 日本認定健康食品協会

鱼油(EPA、DHA)质量与标示基准

JHFC-S-002 制定:2026年9月3日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行业标准中文译本。如有歧义以日文原文为准。日文原文 English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

制定:2026年9月3日 / 施行:同日

前言(制定宗旨)

鱼油的脂肪酸组成及混入物质的管理要点因鱼种、捕捞海域、部位及精制工艺而异。EPA及DHA以游离脂肪酸、乙酯、甘油三酯等形式存在,仅标示油脂量或原料量无法判别各成分的实际含量。此外,由氧、光及热引起的氧化在生产后仍可能继续发生。本基准旨在将来源、脂肪酸形态、分别定量、氧化管理及污染物检验作为整体予以说明,特此制定。

第1条(目的)

本基准旨在评价含EPA或DHA的鱼油产品在鱼类来源追溯、油脂形态、各成分含量、氧化稳定性、与精制工艺相应的检验及注意标示方面的合理性。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基准适用于以鱼类组织提取的油脂为原料,并标示EPA或DHA的胶囊、液态油、乳化物、粉末化油脂及其他口服产品。仅来源于藻油、磷虾油或其他非鱼油油脂的产品不属于本基准的适用对象;对于混合油,应区分其中的鱼油部分并适用本基准。

第3条(术语和定义)

第4条(要求事项)

第5条(评价分类)

第6条(实施)

经营者可使用鱼油来源台账、精制及形态资料、脂肪酸组成表、氧化试验及污染物检验报告(成绩书)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可针对申请产品,从分别含量标示追溯至捕捞原料及油脂加工批次进行抽样核查。变更鱼种、海域、精制方法、脂肪酸形态、包装或抗氧化设计时,应重新评价。

附则

本基准自2026年9月3日起施行。

※本基准为信息公开及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个别产品的功效及安全性。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与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任何具体产品的功效或安全性。经营者可依据本基准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依申请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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