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社団法人 日本認定健康食品協会English
JHFC 一般社団法人 日本認定健康食品協会

GABA质量与标示基准

JHFC-S-004 制定:2026年9月3日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行业标准中文译本。如有歧义以日文原文为准。日文原文 English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

制定:2026年9月3日 / 施行:同日

前言(制定宗旨)

GABA是γ-氨基丁酸的缩写,但在食品原料中,可通过发酵、酶转化、从植物等提取或化学合成等不同途径获得,原料本身的重量与GABA量并不一致。发酵物或提取物中同时存在游离氨基酸、有机酸、糖类及其他成分,非选择性测定可能高估或低估GABA量。本基准旨在将GABA的化学同一性、生成来源及选择性定量与标示相联系,特此制定。

第1条(目的)

本基准旨在评价含GABA的健康食品的目标成分识别、生成或提取来源、原料组成、含量单位、分析选择性、稳定性、检验及与来源相应的注意信息。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基准适用于将γ-氨基丁酸标示为所含成分的精制原料、发酵物、植物提取物及其他原料,以及配合使用上述原料的口服产品。不得在缺乏定量依据的情况下,将原材料中天然含有微量GABA成分的产品作为添加GABA的产品处理。

第3条(术语和定义)

第4条(要求事项)

第5条(评价分类)

第6条(实施)

经营者可依据按来源区分的原料规格、分析方法选择性资料、配合记录、产品定量及保存试验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可依申请,从所标示的GABA量追溯核查至生成工序、标准物质及产品色谱图。变更基质、微生物、原料植物、提取方法、剂型或定量方法时,应重新评价。

附则

本基准自2026年9月3日起施行。

※本基准为信息公开及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个别产品的功效及安全性。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与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任何具体产品的功效或安全性。经营者可依据本基准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依申请予以确认。

← 返回中文标准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