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社団法人 日本認定健康食品協会English
JHFC 一般社団法人 日本認定健康食品協会

角鲨烯质量与标示基准

JHFC-S-007 制定:2026年9月3日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行业标准中文译本。如有歧义以日文原文为准。日文原文 English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

制定:2026年9月3日 / 施行:同日

前言(制定宗旨)

角鲨烯可从海洋生物、植物油或发酵等不同起始来源获得,原料油中共存的烃类、脂质及微量成分因来源而异。角鲨烯的不饱和度较高,即使精制后仍可能因氧、光及热而发生变化。此外,名称相近的角鲨烷是经氢化形成的另一种物质。本基准旨在明确两种物质的识别、来源、油中的实际含量、氧化管理及按来源实施的检验,特此制定。

第1条(目的)

本基准旨在评价含角鲨烯的健康食品在化学同一性、原料来源及精制历史、与角鲨烷的区分、含量标示、油脂形态下的稳定性、杂质检验及与来源相应的注意标示方面的情况。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基准适用于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他来源的角鲨烯原料,以及配合使用该原料的液态油、软胶囊、乳化物、粉末化油脂等口服产品。仅配合使用角鲨烷的产品不属于本基准的适用对象;同时含有两者时,应分别管理。

第3条(术语和定义)

第4条(要求事项)

第5条(评价分类)

第6条(实施)

经营者可依据来源证明、精制流程、烃类组成、产品定量及氧化稳定性资料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可依申请,从所标示的角鲨烯追溯核查至来源油及分离、灌装批次。变更生物种、采集部位、生产方式、油脂基质、包装或试验方法时,应重新评价。

附则

本基准自2026年9月3日起施行。

※本基准为信息公开及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个别产品的功效及安全性。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与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任何具体产品的功效或安全性。经营者可依据本基准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依申请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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