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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FC 一般社団法人 日本認定健康食品協会

水飞蓟(水飞蓟素)质量与标示基准

JHFC-S-009 制定:2026年9月3日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行业标准中文译本。如有歧义以日文原文为准。日文原文 English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

制定:2026年9月3日 / 施行:同日

前言(制定宗旨)

水飞蓟原料的组成因植物种、使用部位及提取方法而异。“水飞蓟素”并非单一物质,而是含有多种黄酮木脂素等成分的组分的统称,其总量的解释也因测定方法而异。果实粉末量、提取物量及水飞蓟素量不能相互替代。本基准旨在统一验证植物及部位的鉴定、提取组分的定义、各构成成分的确认及标示单位,特此制定。

第1条(目的)

本基准旨在评价含水飞蓟或水飞蓟素的健康食品在植物同一性、使用部位及加工来源、提取物形态、水飞蓟素的定义及含量、稳定性、真实性及污染物检验以及注意标示方面的情况。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基准适用于Silybum marianum中以果实或种子名义流通的部位、其粉末、已去除或含有油脂的提取物,以及配合使用上述原料的口服产品。不得将叶、茎及其他部位作为果实来源原料处理,不得将单独分离的某一成分标示为水飞蓟素整体。

第3条(术语和定义)

第4条(要求事项)

第5条(评价分类)

第6条(实施)

经营者可依据植物接收资料、部位确认、提取工艺、构成成分分析、产品实测及保存试验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可依申请,从所标示的水飞蓟素量追溯核查至标准物质、提取批次及原料植物批次。变更产地、使用部位、脱脂或提取条件、载体、剂型或定量方法时,应重新评价。

附则

本基准自2026年9月3日起施行。

※本基准为信息公开及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个别产品的功效及安全性。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与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任何具体产品的功效或安全性。经营者可依据本基准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依申请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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