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社団法人 日本認定健康食品協会English
JHFC 一般社団法人 日本認定健康食品協会

胶原蛋白肽质量与标示基准

JHFC-S-012 制定:2026年9月3日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行业标准中文译本。如有歧义以日文原文为准。日文原文 English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

制定:2026年9月3日 / 施行:同日

前言(制定宗旨)

胶原蛋白肽的肽组成及分子尺寸因来源动物、组织、前处理及水解条件而异。明胶、未水解胶原蛋白、总蛋白质及胶原蛋白肽的量不能相互替代,仅凭氮量不足以充分识别原料的真实性。本基准旨在从原料组织、水解、分子量分布、指标氨基酸直至最终产品标示进行连贯核查,特此制定。

第1条(目的)

本基准旨在评价配合使用胶原蛋白肽的健康食品在动物种及组织来源、水解物同一性、组成与分子量管理、含量标示、工艺卫生、检验、保存及注意标示方面的情况。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基准适用于将鱼类、哺乳类及其他明示动物组织中所含的胶原蛋白或明胶水解后获得的肽原料及其口服产品。不得在无资料支持的情况下,将未水解胶原蛋白、明胶、单独分离的氨基酸或一般蛋白质水解物作为胶原蛋白肽处理。

第3条(术语和定义)

第4条(要求事项)

第5条(评价分类)

第6条(实施)

经营者可依据原料来源记录、工艺流程图、组成及分子量资料、产品含量及卫生检验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可依申请,从标示的肽量追溯核查至生产批次及原料组织。变更动物种、组织、前处理、水解条件、分级方法、干燥方法或分析方法时,应重新评价。

附则

本基准自2026年9月3日起施行。

※本基准为信息公开及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个别产品的功效及安全性。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与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任何具体产品的功效或安全性。经营者可依据本基准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依申请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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