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社団法人 日本認定健康食品協会English
JHFC 一般社団法人 日本認定健康食品協会

纳豆激酶质量与标示基准

JHFC-S-013 制定:2026年9月3日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行业标准中文译本。如有歧义以日文原文为准。日文原文 English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

制定:2026年9月3日 / 施行:同日

前言(制定宗旨)

纳豆激酶以从纳豆菌培养物、发酵物中获得的酶组分形式流通,但原料粉末量、蛋白质量及酶活性并非同一指标。活性值受底物、反应条件、标准品及计算方法影响,并可能因加热、湿气或制剂加工而变化。发酵原料中还可能共存大豆成分、培养基成分及其他酶。本基准旨在使菌株与发酵批次、酶同一性、活性测定及标示单位可追溯,特此制定。

第1条(目的)

本基准旨在评价含纳豆激酶的健康食品在菌株及培养来源、酶组分同一性、活性规格与测定条件、含量标示、生产与失活管理、第三方检验、保存及注意信息方面的情况。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基准适用于从作为纳豆菌管理的芽孢杆菌属(Bacillus)菌株的培养或发酵工序中获得的含纳豆激酶原料,以及配合使用该原料的口服产品。不得在无依据的情况下,将发酵大豆粉末、纳豆粉末、菌体量或总蛋白酶活性标示为纳豆激酶活性。

第3条(术语和定义)

第4条(要求事项)

第5条(评价分类)

第6条(实施)

经营者可依据菌株台账、培养及精制记录、酶鉴定资料、活性试验程序、产品检验结果及稳定性资料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可依申请,从标示单位追溯核查至试验底物、产品批次及发酵批次。变更菌株、培养基、发酵条件、精制或干燥方法、载体、剂型或活性试验方法时,应重新评价。

附则

本基准自2026年9月3日起施行。

※本基准为信息公开及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个别产品的功效及安全性。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与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任何具体产品的功效或安全性。经营者可依据本基准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依申请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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