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黄素与玉米黄质质量与标示基准
JHFC-S-014 制定:2026年9月3日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行业标准中文译本。如有歧义以日文原文为准。日文原文 English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
制定:2026年9月3日 / 施行:同日
前言(制定宗旨)
叶黄素和玉米黄质是结构相近的类胡萝卜素,存在游离型与脂肪酸酯型、几何异构体及立体异构体。植物提取物中还共存其他类胡萝卜素及油脂,总类胡萝卜素量、提取物量及各成分量并不相同。光、氧及热引起的异构化与分解也会影响分析值。本基准旨在明确来源原料、化学形态、各成分定量及稳定性,特此制定。
第1条(目的)
本基准旨在评价配合使用叶黄素或玉米黄质的健康食品在原料来源、化学形态与异构体、各成分含量、提取及制剂工艺、分析时的变化、第三方检验、保存及注意标示方面的情况。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基准适用于从植物、微生物及其他明示来源获得的含游离型或酯型叶黄素、玉米黄质或两者的原料及口服产品。不得在未经成分分别确认的情况下,将总类胡萝卜素、β-胡萝卜素及其他色素作为叶黄素或玉米黄质处理。
第3条(术语和定义)
- 1. 游离型:指羟基未与脂肪酸形成酯的叶黄素或玉米黄质。
- 2. 酯型:指全部或部分羟基与脂肪酸结合的形态。
- 3. 几何异构体:指双键周围构型不同的异构体。
- 4. 立体异构体:指具有相同连接关系而空间构型不同的成分。
- 5. 游离体换算量:指考虑酯型组成后,以相当于游离型成分的基准表示的量。
第4条(要求事项)
- 1. 原料来源应按批次记录;对于植物,应记录学名、使用部位、栽培或采集地区及采收后处理;对于微生物,应记录菌种、菌株及培养工序。对于提取后的原料,应使用多种类胡萝卜素的分离谱及适当的光谱或标准物质,与来源资料进行核对,不得仅凭色调或总体吸光度判定同一性。
- 2. 应在工艺资料中说明提取溶剂、有无皂化、精制、结晶、在油脂中的分散、乳化、包覆及干燥载体。对于皂化前后,应明确以游离型还是酯型作为出厂规格,并监测处理过程中的异构化或氧化。应区分植物粉末、提取物、色素制剂及精制成分。
- 3. 叶黄素与玉米黄质应分离后分别鉴定和定量;对玉米黄质的立体异构体进行标示或制定规格时,应明确对象。应在分析程序中规定几何异构体及共存类胡萝卜素的处理方式。经营者应根据原料来源及加工方法制定组成规格,并连同参照品及色谱图提供依据。
- 4. 含量应按每日建议摄取量,分别以质量单位表示叶黄素及玉米黄质的量。应明确注明其为游离型、酯型或游离体换算量,以及换算所用的酯组成和实测值、计算值的区别。不得将提取物重量、含油脂或载体的制剂重量及总类胡萝卜素量替代各成分量。
- 5. 产品分析应管理从取样到提取、皂化、浓缩及测定过程中的光、氧、温度及处理时间,并评价操作过程中的异构化与分解。应确认从油脂、乳化物、包覆物、片剂及其他剂型中的回收性能,以及叶黄素与玉米黄质之间的分离选择性,并由经营者制定分析性能的验收规格。
- 6. 批次检验应包括来源同一性、化学形态、各成分含量及异构体谱。应根据栽培或培养环境及提取、精制工序,从农药、微生物、重金属、残留溶剂及其他项目中选定对象,并记录排除理由。第三方检验应在检验报告(成绩书)中明确样品所处阶段、有无皂化、定量对象及批次对应关系。
- 7. 稳定性试验应分别追踪叶黄素与玉米黄质,观察光、氧、热、水分、油脂基质的氧化及配合成分对异构体分布与含量造成的变化。应将遮光性、氧气透过性及开封后操作与包装规格关联,并由经营者制定保存规格。标示中的来源、化学形态、各成分量、保存方法,以及异常时停止使用的要求和咨询指引应相互一致。
第5条(评价分类)
- 符合:来源、游离型与酯型、异构体、各成分实测量、分析时的变化管理及保存资料相互一致。
- 部分符合:能够确认各成分标示,但酯组成或从制剂中回收的资料存在不足,且已制定补充措施。
- 不符合:将总类胡萝卜素量作为各成分量,未说明化学形态即进行换算,或未管理分析操作过程中的异构化。
第6条(实施)
经营者可依据来源记录、提取及制剂工艺、各成分及各异构体分析、换算资料及保存试验结果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可依申请,从标示量追溯核查至化学形态、标准物质、提取或培养批次。变更来源、使用部位或菌株、提取或皂化条件、基质、包装或分析方法时,应重新评价。
附则
本基准自2026年9月3日起施行。
※本基准为信息公开及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个别产品的功效及安全性。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与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任何具体产品的功效或安全性。经营者可依据本基准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依申请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