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消化性糊精质量与标示基准
JHFC-S-019 制定:2026年9月5日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行业标准中文译本。如有歧义以日文原文为准。日文原文 English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
制定:2026年9月5日 / 施行:同日
前言(制定宗旨)
难消化性糊精是通过淀粉分解、加热处理及精制获得的糖类组分,其糖链分布因原料植物、反应条件及分级分离方法而异。糊精总量、水溶性固形分及采用官方规定的方法或经有效性验证的方法测得的难消化性组分并不相同。产品中的其他糖类及膳食纤维也可能影响测量值。制定本基准,旨在使淀粉来源追溯、难消化性的测量定义、产品中的回收及标示量相互对应。
第1条(目的)
本基准旨在评价含难消化性糊精的健康食品在基原淀粉、加工及分级分离工序、结构及难消化性的确认、含量测量、标示、检验、保存及注意信息方面的妥当性。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基准适用于以明示的淀粉为原料制造,并通过所采用的消化及定量方法界定难消化性组分的糊精原料及其口服产品。不得无依据地将普通糊精、未加工淀粉或其他膳食纤维计入难消化性糊精量。
第3条(术语和定义)
- 1. 基原淀粉:指制造难消化性糊精所使用的植物种及其淀粉原料。
- 2. 难消化性组分:指在规定的酶消化及分离定量条件下未被消化,并作为测量对象回收的组分。
- 3. 消化试验体系:指包含所用酶、反应条件、分离操作及定量的一系列分析程序。
- 4. 低分子糖组分:指因制造或保存而共存的单糖、二糖及其他低聚合度糖。
- 5. 产品回收率:指在最终产品的前处理及分析中能够回收的目标组分比例。
第4条(要求事项)
- 1. 应记录基原淀粉的植物种、原料部位、采购单位及其与制造批次的关系。使用多个基原时,应说明混合范围及切换管理。原料淀粉的同一性及验收特性应通过供应商资料及经营者规定的确认方法进行核对,并与标示来源一致。
- 2. 应将焙烧或加热、酸或酶处理、水解、精制、脱盐、分级分离、浓缩及干燥各工序与批次记录关联。应评价工序条件对糖链分布、低分子糖及难消化性组分的影响,并根据制造方法,对催化剂、加工助剂及精制材料的残留设定管理项目。
- 3. 原料同一性应从糖链或分子大小分布、溶解性、低分子糖组成及所采用的难消化性测量结果中,结合适用于制造方法的项目进行确认。不得仅凭糊精总量或固形分判定;经营者应制定目标组分、共存糖及水分的相关规格,并提供依据。
- 4. 测量难消化性组分时,应选择官方规定的方法或经有效性验证的方法,并记录酶的种类及活性管理、反应条件、沉淀或分离操作、校正、标准物质及计算公式。不同分析方法所针对的组分不同时,不得无条件换算结果,并应明确注明其与标示所采用方法的对应关系。
- 5. 最终产品应评价可消化性糊精、糖类、蛋白质、脂质及其他水溶性或不溶性膳食纤维对结果的影响。应按液状、粉末、片剂及其他剂型分别验证均质化、脱脂、提取及产品回收率;采用差减计算时,应列示测量项目及适用限度。
- 6. 标示量应以对应于每日建议摄取量或产品单位的难消化性糊精量表示,并与原料制剂量及膳食纤维总量区分。经营者应制定标示规格,并提供最终产品实测值、产品回收及批次变动资料作为依据。公开第三方检验时,应明确分析方法、样品所处阶段、目标组分及批次。
- 7. 保存评价应确认伴随温度、湿度、液体酸碱性及与其他成分反应而发生的水解、吸湿、结块、沉淀或色调变化。应根据包装及开封后条件制定质量指标。标示应记载基原、测量对象的定义、保存方法、原料来源相关注意事项、应遵守产品建议摄取量的要求,以及异常时的咨询指引。
第5条(评价分类)
- 符合:基原淀粉、加工及分级分离、难消化性试验体系、产品回收及标示量按批次相互关联。
- 部分符合:能够确认原料及标示量,但共存纤维的影响或各剂型的回收需要补充,且已记录应对措施。
- 不符合:将糊精总量作为难消化性组分进行标示,无法明确分析方法,或未加区分便将其他膳食纤维合计。
第6条(实施)
经营者可依据基原台账、加工及分级分离记录、难消化性试验程序、产品回收验证及保存资料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可依申请,从标示量追溯核查至分析计算、产品批次及基原淀粉。变更基原、反应条件、精制方法、测量方法、配方或剂型时,应重新评价。
附则
本基准自2026年9月5日起施行。
※本基准为信息公开及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个别产品的功效及安全性。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与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任何具体产品的功效或安全性。经营者可依据本基准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依申请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