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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FC 一般社団法人 日本認定健康食品協会

蛋白质(乳与大豆)质量与标示基准

JHFC-S-034 制定:2026年9月7日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行业标准中文译本。如有歧义以日文原文为准。日文原文 English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

制定:2026年9月7日 / 施行:同日

前言(制定宗旨)

以乳或大豆为原料的蛋白质,其组成会随分级分离、浓缩、分离及水解工序而变化。粉末重量、由氮量计算的蛋白质量及不同来源的配料比例是彼此不同的信息。对于添加游离氨基酸等的产品或多来源混合产品,无法仅凭氮测量判断原料的真实性。本基准旨在将原料分类、制造方法及过敏原说明与测量资料相衔接。

第1条(目的)

本基准旨在明确乳与大豆蛋白质的原料体系及含量标示,评价非蛋白质成分混存、工序卫生及调制后的处理。在依据JHFC-A-001的五项基准公开信息的前提下,补充蛋白质分析的计算范围。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基准适用于以乳清、酪蛋白、乳蛋白或大豆蛋白的浓缩物、分离物及水解物为主要原料的口服食品,包括混合粉末、饮料及成型食品。并用其他动植物蛋白质时,应单独明确其配料部分。

第3条(术语和定义)

第4条(要求事项)

1. 质量要求—分级分离原料的真实性

应在接收规格中记载乳原料的分级分离、大豆原料的脱脂与提取及各精制工序。应根据加工程度检查蛋白质图谱或氨基酸组成,并与来源资料核对。对于水解物,应补充分子大小等识别信息。经营者应制定包括水分、灰分、脂质等在内的纯度规格,并提供其与原料分类的对应关系。

2. 质量要求—工序卫生与切换

应将液态中间产品的滞留、加热、干燥及干燥后的再次污染设为管理点。对于大豆原料,应记录热处理的管理指标及选定理由。乳与大豆共用设备时,应核对投料并确认清洗情况,评价残留物带入其他产品的情况。应依据工序记录、环境确认及产品微生物检验结果判定卫生状态。

3. 检验—氮与蛋白质的区分

应规定氮分析方法及换算系数的依据,并记录对混合原料及添加氨基酸的处理方式。不得仅凭氮值断定各来源的蛋白质量,应结合必要的组成检验。第三方检验结果应附样品的干燥基准、分析对象、换算、机构及最终产品批次。应使原始检验报告(成绩书)能够通过公开结果进行查询。

4. 标示要求—粉末量与来源

应标示每日建议摄取量中所含的蛋白质量,并与通过附属量勺等量取的粉末重量区分。应明确不同来源配料比例的分母,不得无条件地将原料配料比解释为蛋白质构成比。乳与大豆的过敏原记载应通过[食物过敏标示资料](https://www.caa.go.jp/policies/policy/food_labeling/food_sanitation/allergy/)及最终原材料表确认。

5. 质量要求—保存与调制后处理

对于粉末,应观察吸湿、结块、气味及分散状态;对于饮料,应观察沉淀或凝聚。成型产品应确认油脂状态及水分迁移。对于用水等调制后使用的产品,应根据调制后的卫生条件说明处理方法。经营者应按剂型制定期限规格及依据,并标示容器的密闭方法及使用器具的处理方式。

6. 摄取注意事项

应设置注意提示,使对乳或大豆过敏者能够确认原材料。不得仅凭水解等加工名称说明不含过敏原。记载乳糖相关内容时,应与乳蛋白信息分开,并具备依据。应提示正在接受医疗上蛋白质摄取管理者咨询医师,并将注意事项文稿与配方核对。

7. 资料管理

应按各标示栏登记原料分类、不同来源的配料、氮换算及过敏原的各项依据。[食品成分表的分析资料](https://www.mext.go.jp/a_menu/syokuhinseibun/)应作为方法选择的参考来源,另行保留在实际产品中的适用性确认记录。应规定保存期限,并以能够比较的方式保存原料分类或添加氨基酸变更前后的计算及产品检验结果。

第5条(评价分类)

第6条(实施)

应附原料分类及蛋白质量的计算方法,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应核对申请产品的标示、配料比及氮换算。乳与大豆的比例、水解工序或制造设备的共用范围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审查。

附则

本基准自2026年9月7日起施行。有关原料分类或混合比例的查询,应附计算基础。

※本基准为信息公开及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个别产品的功效及安全性。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与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任何具体产品的功效或安全性。经营者可依据本基准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依申请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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