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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FC 一般社団法人 日本認定健康食品協会

姜黄素质量与标示基准

JHFC-S-044 制定:2026年9月7日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行业标准中文译本。如有歧义以日文原文为准。日文原文 English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

制定:2026年9月7日 / 施行:同日

前言(制定宗旨)

姜黄粉末、浓缩色素原料及分散加工产品即使外观相似,姜黄素的含量及组成也有所不同。若将色素交易资料中使用的总量名称直接用于食品标示,就会混淆其与单一成分量的界限。为确认植物原料的接收、精制过程的物料平衡及单次取用部分的含量,并能够从原料名称追溯至包装上的含量,特制定本基准。

第1条(目的)

本基准针对指定姜黄素的健康食品,评价其原料真实性、单一成分量及从产品中取用的情况。以JHFC-A-001作为信息公开的上位规范,规定食品原料说明、提取历史及标示校对所需的实务要求。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基准适用于含有姜黄根茎粉末、提取或精制原料,以及经确认可用于食品的其他制法所得姜黄素,并标示其量的口服食品,包括片剂、胶囊、颗粒及液态产品。经氢化等处理改变结构的物质,应作为其他成分处理,不得计入未经修饰的姜黄素标示量。

第3条(术语和定义)

第4条(要求事项)

1. 质量要求—原料真实性与纯度

植物来源产品应备齐植物种类、根茎接收形态及粉末化前的鉴别资料。精制产品应使用分析标准物质确认单一姜黄素及共存成分。应通过来源调查及分析,考察是否存在为着色而添加的其他色素或其他植物粉末。经营者应制定目标物、杂质及与来源相应的污染物规格,并提供依据。

2. 质量要求—提取与结晶的生产管理

应按批次记录提取溶剂、浓缩、结晶、母液回收及再处理条件。不得仅凭回收晶体的质量完成精制物料平衡确认,应使用各组分中的单一姜黄素量进行核查。使用共用设备时,应规定将黄色附着物用作清洗指标的范围,并与残留测定结果核对。变更原料植物时,应根据提取收率及共存成分组成进行审查。

3. 检验—分别定量与异物识别

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最终产品中的单一姜黄素进行定量,并确认分离方法能够区分共存类姜黄素。不得仅将色价或整体吸光度作为单一成分的定量值。应根据原料评价选择对可疑着色物或残留溶剂的检验项目。应公开机构名称、方法、产品批次及查询联系方式,并保留所采用标准物质及未归属峰的判定记录。

4. 质量要求—从产品整体中的回收

包覆产品应确认提取内部色素的前处理方法;液态产品应调查上部、沉淀部分及容器壁残留部分的物料平衡。还应通过回收试验评价过滤材料的吸附情况。经营者应制定取样代表性及残留的判定规格,并通过实际产品说明按指定振摇或混合操作可取得的量。不得仅取澄清上清液评价产品全量。

5. 标示要求—食品原料名称与成分量

应记载每日建议摄取量所含的单一姜黄素量。附列类姜黄素总量时,应列明合计所包含的成分,并将单一姜黄素量作为明细列出。姜黄粉末、提取原料或分散加工产品的配合质量应另列一栏。原料名称中关于浓缩的说明应与精制物料平衡核对,不得将色素总量规格书的数值转录至包装上的单一姜黄素量栏目。

6. 保存要求—光照与取样条件

应按不同条件调查产品的光照接触、酸碱性及保存期间的沉降情况,并记录单一成分量及取样代表性的变化。经营者应制定保存规格、期限及开封后条件,并提供依据。避光或混合方法的标示应与包装的实际规格对应,且应确认在保存试验结束时,仍可按指定操作取出成分。

7. 摄取注意事项

不得提供将根茎粉末与浓缩原料按相同质量替换使用的指引。对于存在沉淀的液态产品,应注明须遵守标示的调制操作,并为产品无法重新分散的情况提供联系方式。应提示正在接受治疗或用药者咨询医师。应核对原材料标示及注意事项文字,使使用者在咨询时也能确认用于分散的辅助原料。

8. 资料管理

参考[官方姜黄素原料组成资料](https://www.fao.org/fileadmin/user_upload/jecfa_additives/docs/Monograph1/Additive-140.pdf)时,应记录资料中的总色素量与本文件中单一姜黄素量的对应关系。应保存精制物料平衡、产品回收试验及单一姜黄素量的计算资料,保存期限由经营者规定。更新容器或分散方法时,应保留对旧试样采集方法能否继续使用的判断记录。

第5条(评价分类)

第6条(实施)

经营者应附上原料类别及产品取用操作,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应确认申请产品的精制物料平衡及取出量。根茎供应、晶体回收或分散方式发生变更时,应重新审查,并在定期复核时检查原料名称与单一姜黄素量的对应关系。

附则

本文件自2026年9月7日起施行。有关量标示的查询,应附注单一成分量或总量的类别及目标成分。

※本基准为信息公开及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个别产品的功效及安全性。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与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任何具体产品的功效或安全性。经营者可依据本基准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依申请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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