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社団法人 日本認定健康食品協会English
JHFC 一般社団法人 日本認定健康食品協会

雌马酚质量与标示基准

JHFC-S-050 制定:2026年9月8日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行业标准中文译本。如有歧义以日文原文为准。日文原文 English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

制定:2026年9月8日 / 施行:同日

前言(制定宗旨)

雌马酚是一种涉及指定立体构型的成分,仅凭发酵原料重量或雌马酚的总测定值,无法确定所标示构型的量。发酵所用的大豆来源成分及未转化底物,也须保留在最终原料的说明中。本基准旨在通过原料生成记录及区分异构体的检验,为食品中实际存在的量提供依据。

第1条(目的)

本基准规定关于雌马酚立体构型、生成途径及产品中含量的、能够相互核对的证据。依据作为信息公开上位要求的JHFC-A-001,明确发酵物量与指定异构体量之间的界限。

第2条(适用范围)

对象

本基准适用于已确认食品用途及立体构型的雌马酚原料,以及含有该原料的粉末、片剂、胶囊和液态食品。应区分直接以发酵物形式配入的产品与经分离精制的产品。不得将假定由原料所含大豆苷元等在摄取后生成的量计入产品含量。

第3条(术语和定义)

第4条(要求事项)

1. 质量要求:立体构型的证明

应将雌马酚本体的鉴定与指定异构体的确认设为独立项目。采用标准样品进行异构体分别分析时,应与[立体选择性生成与分离的报告](https://pubmed.ncbi.nlm.nih.gov/15640190/)等资料核对分析原理。经营者应制定异构体组成、未转化底物及相关生成物的规格,并通过结构资料及检验结果说明设定理由。

2. 质量要求:发酵结束时的生产管理

应识别所用菌株、底物、培养基及培养条件,不得仅凭底物消耗判定工艺完成,还应确认雌马酚生成量。应在工艺表中记载保留还是去除菌体、有无加热处理及干燥前的保持条件。精制产品应追踪回收组分及排除组分;采用合成途径时,也应具备原料残留的确认记录。

3. 检验:总量与指定异构体量的核对

应由第三方机构测定雌马酚量;标示指定立体构型时,应通过手性分离等方法确认其明细。含发酵物的试样应评价大豆苷元或邻近峰的干扰。根据总量计算指定异构体量时,用于确定比例的试样批次应与总量测定的试样批次一致。应公开机构名称、分析方法、原料或产品的类别、批次及查询联系渠道。

4. 标示要求:与发酵物量的区分

应明确标示每日建议摄取量中的雌马酚量及指定异构体。不得将总雌马酚量转录至标示S型量的栏目。同时记载发酵物干燥量或大豆异黄酮量时,应分别作为独立明细,不得计入雌马酚量。应使用最终配方、原料检验结果及产品检验结果核对标示值。

5. 质量要求:发酵原料的伴随物

应按生产方法分别调查大豆等底物来源的蛋白质、培养基成分、微生物及精制溶剂的残留。经营者应规定各项目的规格及检验频次,对省略的项目也应说明理由。应通过检验报告(成绩书)确认发酵结束后菌体的处理方式,不得仅凭发酵物名称采用含有活菌的标示。

6. 质量要求:混合及贮存时的含量保持

对于配合量较低的粉体,应记录预混合及分取顺序,并按分包位置分别检验雌马酚量。液态产品应将析出部分与液相一并纳入回收确认。经营者应设定含量、异构体组成及微生物的贮存规格,并根据实际包装试验确定期限、避光、密闭等标示条件。

7. 摄取注意事项

与其他含雌马酚产品同时使用时,应提示确认指定异构体量及每日建议摄取量。使用大豆的发酵原料,应根据原材料信息审查过敏注意事项。应记载正在接受治疗或用药者应咨询医生的提示,并确保咨询时能够提供底物及辅料信息。

8. 资料管理

应按生成批次关联菌株与底物的对应关系、培养结束判定、未转化底物分析及各异构体的检验结果。应保存分析标准物质的立体构型指定信息及纯度证明,保管期限由经营者设定。变更发酵物配合比例时,应保留分别重新计算雌马酚量及大豆成分量的记录。

第5条(评价分类)

第6条(实施)

自我符合声明应记载指定异构体及发酵物或精制产品的类别。本协会应确认申请产品的生成记录及立体构型分析。菌株、底物、精制组分或手性测定条件发生变更时,应重新确认,并在定期审查中检查指定量的标示。

附则

本文件的施行日期为2026年9月8日。异构体相关查询资料应与总量资料分开提供。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及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个别产品的功效、效能及安全性。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与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任何具体产品的功效或安全性。经营者可依据本基准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依申请予以确认。

← 返回中文标准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