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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FC 一般社団法人 日本認定健康食品協会

月见草油质量与标示基准

JHFC-S-051 制定:2026年9月8日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行业标准中文译本。如有歧义以日文原文为准。日文原文 English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

制定:2026年9月8日 / 施行:同日

前言(制定宗旨)

以月见草油名称供应的原料,需要同时说明其为种子所制得的油及其脂肪酸组成。对于标示γ-亚麻酸含量的产品,区分其与其他亚麻酸、将其在油脂中的比例换算为产品中的含量,以及说明混合油的组成明细,均十分重要。本文件规定将种子油名称与分析值对应起来,并可从灌装时至贮存后进行验证的要求。

第1条(目的)

评价月见草油的来源、作为油脂的质量及γ-亚麻酸的标示依据。在依据上位标准JHFC-A-001公开五项基准所要求的信息的基础上,结合脂肪酸鉴别及胶囊内容油的确认。

第2条(适用范围)

对象

适用于已确定植物种类的月见草种子油及其食用配制品,包括瓶装油、软胶囊、乳化食品等。应说明所采用的植物名称及其作为食用原料的依据。花或叶的提取物、化妆用油,以及从其他植物油中分离的γ-亚麻酸,不得作为月见草油本身处理。

第3条(术语和定义)

第4条(要求事项)

1. 质量要求:种子油的来源判定

应核对种子的植物名称、取油部位及供应批次,明确采用压榨法还是溶剂提取法。参照[月见草油植物及取油部位的官方说明](https://www.ema.europa.eu/en/medicines/herbal/oenotherae-oleum)时,应记录用于确认来源的部分。除脂肪酸组成外,还应调查采购途径,不得仅凭检出γ-亚麻酸认定油种。

2. 质量要求:脂肪酸及油的纯度规格

经营者应制定包括γ-亚麻酸在内的脂肪酸组成、水分、游离脂肪酸及不溶物的规格,并根据原料检验结果提供依据。残留农药、提取溶剂等项目应根据种子采购情况及精炼条件选定。怀疑混入其他油时,应追加组成分析,不得凭单一脂肪酸比例消除疑问。

3. 质量要求:从调配罐至封装

应在生产指令中明确脱酸、脱臭及过滤的历史记录,以及所添加的抗氧化原料。应记录调配罐中的残油、输送管道中的残留带入及向其他油种的切换情况。对于胶囊,应分别确认内容油量与囊壳量,并在封装机调整前后取样测定填充量。出货时,应检查来源标示与调配历史记录的一致性。

4. 检验:亚麻酸的分离定量

第三方机构进行脂肪酸分析时,应使用标准物质确认γ型与α型等的分离情况。不得将峰面积比直接作为产品含量,应说明定量方法中的响应校正及脂肪酸当量的计算。应区分原料油与内容油的试验,并公开机构名称、方法、取样阶段、批次及查询联系渠道。对于乳化产品,还应验证油的提取回收情况。

5. 标示要求:内容油与成分含量

应标明每日建议摄取量所含的月见草油量;标示γ-亚麻酸时,应单独记载其含量。不得将胶囊总重量视为内容油量。对于与其他油调配的产品,应说明源自月见草油部分的含量计算方法,不得无条件将源自其他油的相同脂肪酸计入月见草油来源的含量。应根据配方及第三方检验结果复核标示。

6. 质量要求:氧化与囊壳的贮存确认

应根据油的性状选择过氧化物等初期指标及二次氧化指标。软胶囊还应观察囊壳的粘连、裂纹及渗漏情况,并分析贮存后的内容油。经营者应制定氧化、含量及包装状态的规格和期限,并提供依据。应采用与试验相对应的表述,标示避光、温度及开封后的处理要求。

7. 摄取注意事项

标示应使人能够确认软胶囊囊壳材料及内容油两者的原材料。应说明避免摄取破损漏油的胶囊或有异味产品,以及进行联系的程序。应包含正在接受治疗或用药者应咨询医师的内容。应校核是否错误地以相同的粒数表述瓶装油和胶囊的建议摄取量。

8. 资料管理

应保存植物来源资料、脂肪酸分离分析图、由衍生物换算的计算资料及内容油取样记录。应整理资料,使其可从调配罐的历史记录检索到封装批次,保存期限由经营者规定。更换分析柱时,应保留亚麻酸分离确认资料及与既往检验结果的比较资料。

第5条(评价分类)

第6条(实施)

经营者应记载油种构成及剂型,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应针对每项申请产品核对调配历史记录及内容油检验。调配用油、封装条件或脂肪酸分离方法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评价,并定期复核氧化判定记录。

附则

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对于脂肪酸含量的查询,应提供内容油量及换算的基础资料。

※本基准为有关信息公开及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个别产品的效果、功效及安全性。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与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任何具体产品的功效或安全性。经营者可依据本基准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依申请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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