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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FC 一般社団法人 日本認定健康食品協会

神经酰胺质量与标示基准

JHFC-S-055 制定:2026年9月8日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行业标准中文译本。如有歧义以日文原文为准。日文原文 English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

制定:2026年9月8日 / 施行:同日

前言(制定宗旨)

被称为神经酰胺的食品原料中,也有含糖结合形式的葡糖基神经酰胺的提取物,总脂质量、提取物重量及特定脂质群的量并不相同。分子种的组合也因来源而异,因此需要说明分析标准物质与样品的差异。本基准旨在明确标示名称所指的结构及测定范围,并追踪从食品原料至产品的含量。

第1条(目的)

规定确认神经酰胺相关原料的化学分类、来源及各群含量的要求。将JHFC-A-001作为信息公开的上位规范适用,并追加有关是否结合糖及分析时换算的证据要求。

第2条(适用范围)

对象

适用于配有已确认为食品用的神经酰胺或含葡糖基神经酰胺原料的粉末、片剂、胶囊、饮料等。应明确区分植物、微生物或动物来源。不包括化妆品及尚未确认适宜食用的合成类似物。配入其他糖脂时,应将其与本文件定量的脂质群区分。

第3条(术语和定义)

第4条(要求事项)

1. 质量要求:来源与脂质群的同一性

应在验收资料中记载植物种类及部位、微生物原料或动物种类及组织。应通过脂质群分离及糖结合确认,判定其是否为规格名称所指的原料。经营者应制定目标脂质群、共存糖脂及其他脂质的规格,并以与标准样品的比较作为依据。不得仅凭原料的来源名称确定脂质群。

2. 质量要求:提取与脱糖的生产管理

应按工序记录提取溶剂、与油脂的分配、浓缩及与载体混合的情况。实施脱糖处理时,应测定处理前后的各群含量,区分仍含糖的组分与生成的神经酰胺。应追踪重新混合组分的名称及数量,不得将处理前的葡糖基神经酰胺含量直接沿用为成品原料的含量。

3. 检验:脂质群与分子种的定量

应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群定量,并确认所采用标准物质的分子种、纯度及分子种响应差异的处理方式。采用质谱分析等方法时,应调查食品基质的干扰及回收率。应公开机构名称、试验方法、原料或产品的分类、批次及查询联系渠道;采用单一标准物质所得的换算值,应在检验结果中记载其前提。

4. 标示要求:区分含糖部分的量

应标示每日建议摄取量所含的目标脂质群的量,并明确为神经酰胺或葡糖基神经酰胺。提取物或粉末载体的配入重量应与各群含量分开。由分解后的碱基量换算所得的数值,应说明换算对象及系数的依据。应核对计算,不得将不同脂质群产生的碱基合并标示为未分解的神经酰胺量。

5. 质量要求:伴随物质与食品原料的管理

植物提取物应调查残留农药、溶剂及共同提取物,发酵原料应调查菌体或培养基来源物质等。对于含蛋白质的来源原料,应确认去除工序及残留资料。经营者应按来源制定杂质、微生物及原材料注意事项的判定规格,不得仅凭纯化程度的称谓省略检验或原材料说明。

6. 质量要求:载体与贮存期间的分散

粉末化产品应确认从载体中回收脂质的情况,液体产品应确认容器壁附着及分离情况。应在贮存后调查各群含量,对于含共存油脂的产品,还应追踪其氧化情况。经营者应制定含量、分散性及包装条件的规格和期限。混合方法、密封及避光的标示,应以实际产品的取出试验作为依据。

7. 摄取注意事项

对于变更了来源原料的产品,应提示即使同称神经酰胺,也应确认原材料栏。谷物等的提取物应逐一核对各产品的过敏信息。应说明正在接受治疗或用药者应咨询医师。应明确口服的建议摄取量,并确认计量说明不会混淆粉末原料重量与脂质群的量。

8. 资料管理

应保存脂质群鉴定图、脱糖前后的物料平衡资料、标准物质证明及换算系数的选择理由。保存期限由经营者规定。变更植物部位或纯化组分时,应重新研究分子种响应差异,并记录可与原产品比较的含量范围。应维护可从标示的群名称查找到原始分析条件的索引。

第5条(评价分类)

第6条(实施)

经营者应指定来源原料及目标脂质群,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应确认申请资料中的各群分析及换算过程。来源、脱糖条件或定量标准物质变更时,应重新审查,并定期复核原料名称与群名称的对应关系。

附则

本文件的施行日期为2026年9月8日。对于脂质群的查询,应说明糖结合分类及测定基准。

※本基准为有关信息公开及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个别产品的效果、功效及安全性。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与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任何具体产品的功效或安全性。经营者可依据本基准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依申请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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