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王浆质量与标示基准
JHFC-S-060 制定:2026年9月8日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行业标准中文译本。如有歧义以日文原文为准。日文原文 English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
制定:2026年9月8日 / 施行:同日
前言(制定宗旨)
蜂王浆是应确认采集后温度履历及水分状态的蜂来源原料,鲜原料、干燥产品及调制产品的重量不能直接比较。与蜂蜜等混合及酶处理情况,也是说明组成所必需的信息。为将过敏反应相关信息与产品加工类别一并传达,本基准将采集、储存、加工折算及注意事项标示作为相互衔接的评价对象。
第1条(目的)
本基准将采集的蜂王浆与产品中的原料量相衔接,审查储存条件、同一性确认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以JHFC-A-001的五项基准作为信息公开的基础,补充鲜品折算及加工状态的说明。
第2条(适用范围)
对象
本基准适用于为食品用途采集的蜂王浆、其冷冻干燥物及其他干燥物、酶处理物及口服调制食品,包括鲜原料容器包装产品、粉末、片剂、胶囊、饮料等。蜂蜜、花粉及蜂胶应作为其他原料,即使在混合产品中,也不得合并计入蜂王浆量。
第3条(术语和定义)
- 1. 采集组:将养蜂地点、采集期间及采集后储存记录相互关联的原料单位。
- 2. 鲜品折算量:根据水分及加工物料收支求得的、相当于干燥前蜂王浆量的折算值。
- 3. 癸烯酸指标:以10-羟基-2-癸烯酸为对象,用于组成确认的测定项目。
- 4. 温度履历衔接:将从采集到验收、加工及出货的储存、运输条件相互对应的管理。
第4条(要求事项)
1. 质量要求:采集物的同一性
应确认蜜蜂种类、养蜂地区、采集时间及混合前的采集组。应结合采集物的水分、癸烯酸指标、糖组成及蛋白质等,检查稀释或其他蜂产品混入情况。经营者应制定有关原料同一性及纯度的规格,并公开依据。不得仅凭指标成分的单一数值确定真实性。
2. 质量要求:采集后的储存与生产管理
应记录采集器具清洗、异物去除、冷却或冷冻、解冻及干燥工序。应隔离温度履历中断的原料,并规定重新评价的程序。酶处理时,应确认所用酶、反应终止及处理前后的组成。经营者应设定工艺条件,并将再次冷冻及长时间滞留的处理方式纳入验证记录。
3. 质量要求:干燥物料收支与配方
应测量干燥前后的重量、水分及载体添加量,以批次资料证明鲜品折算所用比率的依据。后添加蜂蜜或糖类时,应将其与采集物本身的组成区分。不得将干燥产品总重量等同于鲜原料固形物量,还应记录回收损失,确认标示计算的成立范围。
4. 检验:蜂来源原料的第三方确认
应由第三方机构检验癸烯酸指标等组成项目,以及根据养蜂履历确定的残留兽药、农药或微生物项目。酶处理产品及糖类混合产品应确认分析对象及前处理的适用性。应公开机构名称、试验方法、样品加工状态、批次及查询联系渠道,并提供经营者的合格判定规格及检验计划的依据。
5. 标示要求:实际添加量与鲜品折算
应标示每日建议摄取量所含的蜂王浆量,并注明鲜品、干燥品或已处理产品的类别。在干燥产品实际添加量旁并列标示鲜品折算量时,应说明折算的水分基准及载体处理方式。标示癸烯酸指标含量时,应明确其为原料规格值还是产品分析值,并将按摄取单位进行的计算与配方表核对。
6. 质量要求:储存期限与使用器具
鲜原料应开展包含实际运输条件的储存试验,干燥产品应考察吸湿及包装的阻湿性能。应确认组成、色泽、气味及微生物状况,由经营者规定储存条件及期限。容器包装产品应标示开封后的储存要求及使用清洁取样器具的要求,不得作出允许在未经试验确认的条件下常温放置的指引。
7. 摄取注意事项
应查阅有关严重过敏反应的[官方注意提示资料](https://www.tga.gov.au/news/blog/bee-aware-whats-buzz-natural-claims),明确提示患有哮喘或有过敏情况者应避免使用。应注明出现呼吸困难或口腔、咽喉肿胀时,应停止摄取并尽快向医疗机构咨询。还应注明正在接受治疗或用药者应咨询医师,不得以酶处理为由删除注意事项。应记录所采用的注意事项文本与资料的对应关系。
8. 资料管理
应保存采集组台账、温度履历、干燥得率、鲜品折算及有关过敏反应的咨询记录。保存期限应由经营者规定;对于混合多个采集组的产品,应能够检索出全部组成采集组。应通过模拟查询,确认发生温度偏离或咨询时,能否追溯至使用同一原料的各包装组。
第5条(评价分类)
- 符合:满足全部要求,能够确认采集后的履历、鲜品折算及重要的过敏反应注意事项。
- 部分符合:原料同一性、储存评价及注意事项标示均满足要求,对折算资料的查阅指引等轻微不足已有整改期限。
- 不符合:温度偏离未经评价即使用,鲜品折算基础不明,或未标示已掌握的重要注意事项。
第6条(实施)
经营者应在自我符合声明中明确鲜品、干燥品或酶处理产品的类别。本协会应根据申请,将采集后的储存情况与最终标示核对。采集组管理方法、干燥条件或处理用酶变更时,应重新评价,并定期复审注意提示资料。
附则
本基准自2026年9月8日起适用,有关鲜品折算的查询应附水分基准。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及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个别产品的效果、功效及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