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汁与大麦嫩叶质量与标示基准
JHFC-S-063 制定:2026年9月8日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行业标准中文译本。如有歧义以日文原文为准。日文原文 English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
制定:2026年9月8日 / 施行:同日
前言(制定宗旨)
青汁并非单一植物的名称,市售产品包括叶片粉碎物、榨汁物及其混合物。即使同为大麦嫩叶,收获阶段、叶茎比例及榨汁残渣的处理方式也会改变转移至产品中的成分。制定本基准旨在将田间收获记录与加工类别及用量说明相衔接,确认原材料构成、配制后的处理方式及与服药有关的注意事项。
第1条(目的)
评价青汁所用植物的种类、部位,以及大麦嫩叶作为粉末或榨汁物的管理。采用JHFC-A-001的五项基准作为共同的公开要求,具体规定收获阶段、榨汁物料衡算及配入植物的说明。
第2条(适用范围)
对象
适用于以大麦嫩叶、羽衣甘蓝等食用叶为主要原料的青汁,以及大麦嫩叶的干燥粉末、榨汁液和榨汁干燥物。包括粉末饮料、液体产品、冷冻产品及粒状产品,应明确识别所有混合使用的植物。未经资料确认,不得将大麦种子、麦芽或以茎为主的原料归入与大麦嫩叶相同的类别。
第3条(术语和定义)
- 1. 嫩叶收获阶段:经营者根据生长记录及植物状态定义的大麦收获时点。
- 2. 全叶粉末:将指定的叶原料不经榨汁而直接干燥、粉碎所得的物料。
- 3. 榨汁干燥物:从叶原料中分离液体后,将该液体干燥所得的部分。
- 4. 叶茎构成:规定收获物中叶片、叶鞘及茎等处理方式的原料构成。
第4条(要求事项)
1. 质量要求:植物与收获部位的一致性
应在原料台账中记录植物种类、种植地、田块及收获日期。大麦嫩叶应通过生长记录及收获样本说明嫩叶收获阶段,并规定叶茎构成。应确认去除杂草及异种叶片的分选情况,由经营者制定植物识别、部位及夹杂物的规格。不得仅以绿色外观确认原材料。
2. 质量要求:从清洗到干燥的生产管理
应管理收获后的运输时间、清洗水、泥砂去除、加热及干燥条件。应在图示中区分全叶粉末与榨汁物的生产线;回加榨汁残渣时,应记录回加量。对于未经加热的液体及冷冻产品,应另行验证卫生管理及温度历史。应具备工序设定依据,并确认是否加热的实际情况与标示说明一致。
3. 质量要求:农田来源物质与组成
应根据种植历史选择残留农药、硝酸盐、元素及微生物等管理对象。膳食纤维等成分指标应考虑全叶与榨汁物的差异进行测定。经营者应制定原料一致性、纯度及污染项目的规格并提供依据,不得仅凭叶片使用量确定加工后的成分量。
4. 检验:混合植物与第三方试验
应由第三方机构确认选定的卫生项目及标示对象成分。应考察叶片颜色及不溶性颗粒对测定的影响,并规定将全部样品均匀化的程序。应公开机构名称、方法、粉末或榨汁物的区分、目标批次及查询联系渠道。合并多个田块的原料时,应注明样品所代表的范围,不得将未经检验的收获批次追加至检验报告(成绩书)。
5. 标示要求:青汁构成明细与原料折算
应标明每日建议摄取量所含的大麦嫩叶等主要原料量,并注明全叶粉末、榨汁干燥物等类别。多种植物、果汁、糖类及载体应按照配料单明确标示。鲜叶折算量应附注投料时的水分及榨汁、干燥得率,不得将折算量等同于膳食纤维量。还应在销售页面确认名称与原材料栏的对应关系。
6. 质量要求:包括配制后处理在内的保存标示
粉末应考察吸湿及色泽,冷冻产品应考察温度偏离及解冻后的状态,液体产品应考察微生物及沉淀。试验条件还应包括溶于水等介质后的处理方式。经营者应按包装类别制定期限及保存规格,并标示避免配制后放置的说明及开封、解冻后的处理方式。应确认其与计量器具及配制示例的一致性。
7. 摄取注意事项
应根据[有关服药期间摄取青汁的官方指引](https://www.pmda.go.jp/safety/consultation-for-patients/on-drugs/qa/0016.html),注明正在服用华法林者应避免摄取青汁。应注明其他接受治疗或正在用药者应咨询医生。还应确认谷物及混合原材料的过敏信息,不得仅因原料为叶片而省略注意事项。原料变更时,应重新核对注意事项文字。
8. 资料管理
应保存田块记录、嫩叶收获阶段的样本、叶茎构成、榨汁残渣物料衡算及配方表。经营者应规定保存期限,并记录种植地或收获阶段变更对标示量及注意事项信息的影响。应通过追溯表确认能否从特定田块的查询检索出其原料流向的冷冻、干燥及混合等各类产品。
第5条(评价分类)
- 符合:满足所有项目,且资料与标示中的收获部位、加工类别、原料量及服药注意事项一致。
- 部分符合:植物鉴定、卫生管理及重要注意事项齐备,对收获样本索引等轻微不足规定了补充完善期限。
- 不符合:嫩叶定义与实际原料不一致,将榨汁物作为全叶粉末,或缺少必要的服药注意事项。
第6条(实施)
经营者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时,应明确记载配入植物及加工类别。本协会确认申请产品从田块资料到配制说明的相关信息。收获阶段、榨汁残渣的处理方式或配入植物发生变更时,应重新评价,并在定期复审中核对服药相关官方资料。
附则
本基准自2026年9月8日起适用。原料查询资料应注明收获阶段及全叶或榨汁物的区分。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及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个别产品的功效及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