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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FC 一般社団法人 日本認定健康食品協会

田七人参质量与标示基准

JHFC-S-065 制定:2026年9月8日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行业标准中文译本。如有歧义以日文原文为准。日文原文 English

日本认定健康食品协会(JHFC)

制定:2026年9月8日 / 施行:同日

前言(制定宗旨)

田七人参也以三七等名称流通,因此需要将俗名与植物种类对应。将根、根茎及其他部位作为同一原料处理,或混用蒸制与未蒸制原料的分析值,会使标示量的验证变得困难。制定本基准旨在依据植物鉴定、地下部分类及加工历史,说明粉末与提取物的组成。

第1条(目的)

明确田七人参的种类及使用部位,确认干燥、蒸制及提取后的规格与标示量。以依据JHFC-A-001五项基准公开的信息为前提,规定与近缘植物的识别及按加工类别区分的分析依据。

第2条(适用范围)

对象

适用于经鉴定为Panax notoginseng且已确认食品用途的根或根茎、其粉末和提取物,以及口服配合食品。种名应与[植物分类资料](https://powo.science.kew.org/taxon/urn%3Alsid%3Aipni.org%3Anames%3A91521-1/general-information)核对。茎、叶、花及其他Panax属植物应与本文件规定的地下部原料区分,不得将尚未确认食品使用条件的部位或浓缩组分追加至适用范围。

第3条(术语和定义)

第4条(要求事项)

1. 质量要求:物种与地下部的一致性

应记录产地、种植历史及收获时点,并确认主根与根茎等的构成。应通过形态、组织观察及必要的遗传学识别,为与近缘种的区分提供依据。应保存粉碎前的样本或识别记录,由经营者制定部位及混入物的规格并提供依据。不得仅以根的大小或产地名称作为植物种类的证明。

2. 质量要求:清洗与蒸制的生产管理

应将泥砂去除、分选、切割、蒸制及干燥过程与原料单元对应。未经蒸制的原料应单独记录干燥时的加热历史。应参照[加工前后的分析研究](https://pubmed.ncbi.nlm.nih.gov/14518765/)选择比较项目,不得将处理前的检验结果用于蒸制产品的规格判定。工序条件应由经营者制定并备妥依据。

3. 质量要求:提取与纯度管理

应记录提取溶剂、回收组分、浓缩、载体添加及残渣重复使用情况。应通过皂苷组成表确认其与加工类别的一致性,不得将总量试验与单一成分的定量混淆。经营者应制定指标成分、灰分、残留溶剂及夹杂物的规格。不得仅凭检出所含皂苷就认定不存在其他近缘种混入。

4. 检验:地下部原料的第三方分析

应由第三方机构对选定的皂苷进行分离测定,并确认标准物质、各成分的响应及提取回收率。检验计划还应包括农田来源的残留农药、元素,以及保管期间的霉菌或微生物等。应公开机构名称、方法、是否蒸制、样品为根粉末还是提取物、批次及查询联系渠道。检验范围及频次应由经营者根据种植、加工资料确定。

5. 标示要求:俗名、部位与用量的对应

应将田七人参、三七等名称与所采用的学名对应,并注明使用部位及加工类别。应标示每日建议摄取量所含的根粉末或提取物量,区分含载体的制剂量及指标成分量。附注根原料折算量时,应注明干燥基准及实际提取物料衡算。不得采用以根的数量、等级或种植年数代替用量的说明。

6. 质量要求:贮藏与包装标示

切割后的根应考察虫害、吸湿及霉变,粉末和提取物应考察结块及组成变化。应使用各蒸制类别的保存样品,由经营者确定保存状态的规格、包装及期限。应标示防潮、开封后保管及外观异常时的处理方式,不得将种植地的原料贮藏与产品包装后的试验混淆。

7. 摄取注意事项

应注明接受治疗或正在用药者应咨询医生,并告知其在咨询时提供地下部分类、是否蒸制及配入量。应避免使用将根粉末与浓缩物的建议用量相互替换的说明。应检查配入原材料的过敏资料,并注明出现异常时应停止使用并咨询。应将注意事项文稿与原料、配方变更记录核对。

8. 资料管理

应汇总物种识别标本、地下部构成、蒸制历史、皂苷组成表及根原料折算的计算资料。经营者应规定保管期限,确保即使购入原料的俗名不同,也能够按学名及部位检索。混合蒸制品与未蒸制品时,应保留各自的投料去向,并检查能否从标示编号追溯至原加工单元。

第5条(评价分类)

第6条(实施)

自我符合声明应同时注明地下部分类及是否蒸制。本协会核对申请产品的识别标本、加工记录及成分表。供应地区、使用部位、蒸制条件或提取组分发生变更时,应重新检查,并在定期复审中更新俗名与学名的对应关系。

附则

本文件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田七人参的查询应使用明确注明加工类别的资料。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及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个别产品的功效及安全性。

本基准是关于信息公开与质量管理方式的评价基准,不保证任何具体产品的功效或安全性。经营者可依据本基准作出自我符合声明,本协会依申请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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